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08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省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推动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加快海南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国情、党情和省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4、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继续抓好廉洁从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3、健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4、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洁从政教育课程。
(五)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1、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各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般出国(境)访问。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
3、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企业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风尚的形成。认真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独断专行、任人唯亲、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问题,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等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加强评议和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规范;建立省属企业重大决策信息披露制度。
4、切实改进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顺党政关系,明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决策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加强对财务、基建、招生和采购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校(院)务公开工作。
5、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和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干部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少数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列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工作格局。
2、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200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2008年,举办全省大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2009年,组织编写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2010年,举办勤政廉政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3、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主要新闻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要开设廉政网页或专栏,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效,宣传勤政廉政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优秀新闻栏目评比活动,打造一批精品栏目。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搞好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七)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结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结合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结合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学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结合开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教育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结合创建文明家庭和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
2、推进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馆)及其他蕴含廉政教育资源的历史文化名胜的建设、管理和运用,使之成为增强廉政意识、传播廉政文化的重要场所。2008年,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海瑞墓园等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命名申报工作。完善户外廉政公益广告牌和社区廉政宣传墙报、专栏的建设和管理,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3、创新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加大反腐倡廉影视、戏剧、歌曲、书画等作品的创作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进行宣传,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创作一批优秀廉政公益广告。
4、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宣传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各级纪委搞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有力保证
(八)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2008年,健全和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2009年,制定《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暂行办法》,完善省委和市县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促进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2008年,选择1至2个市县(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继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基层党代表直通车”工作,畅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2009年,研究起草《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暂行规定》,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根据中央《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总结推行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实施《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办法》。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开展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工作试点,制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实施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2009年起,研究制定《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暂行规定》,促进和规范党内罢免和撤换工作。制定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九)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
1、完善实体性规定。制定、修订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配套的单项惩戒性规定。2009年,制定《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规范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研究制定《关于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发挥组织处理工作在案件检查中的作用。
2、完善程序性规定。2009年,修订《中共海南省纪委关于对党员违犯党纪问题立案检查权限的规定》、《中共海南省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以及《海南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立案调查批准权限的规定》、《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行政监察对象行政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完善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方面的程序性规定,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定省委贯彻落实《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具体办法。修订《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乡镇纪检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完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和制度。
(十一)加强反腐倡廉地方性立法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性立法中体现反腐倡廉要求。适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转化为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海南省行政程序条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制定《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海南省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若干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和能力。制定《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制定《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条例》,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制定《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规范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修订《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额。健全反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形成。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海南省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修订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办法。制定《海南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保障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跟踪和反馈制度,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2009年底前,全面清理建省以来制定实施的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规定,维护惩戒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探索建立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审”的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2008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2009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机制。2010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大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的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贯彻生态立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实干兴省的发展战略,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2009年,制定节能减排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3、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2008年,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6、加强巡视监督。制定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继续加强对市县的巡视,搞好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2010年底前完成对市县的第二轮巡视。继续做好对省直部门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巡视省直机关,要延伸到下属单位。
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改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进一步健全“驻巡结合”模式。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十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8年,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工作,规范县(市)委书记的用人行为。2009年,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流程,建立接办分离、程序公开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2009年,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4、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单一账户管理、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深化海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抓好重大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专项检查。
(十五)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落实,执行好《海南省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实施细则》。2009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措施,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落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改进和完善人大代表视察的方式方法,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法,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认真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2008年,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2009年,各市县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5、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情况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
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和落实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保障人民团体依法实施监督的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效果。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强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十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2008年,完善对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积极推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修订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2009年,制定海南省省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办法、党政工作部门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办法。
2、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2008年,修订完善海南省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海南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十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规范办案流程和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2、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2008年,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合理配置管理权限,将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管理,切实解决一些省直部门对具体事务管理过多过细的问题。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完成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对保留项目的后续监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对各类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行清理、精简、规范。2009年,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
(十九)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优势,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运行体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会计委派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2、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逐步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3、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加强公务接待、会议费等管理。2009年起,建立完善定点接待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2009年,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监管制度。2010年前,积极推行“镇财县管”制度。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稳妥地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制度。
4、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减免管理,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二十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及跟踪审计等制度。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2011年,建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2008年,制定《海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2009年,制定《海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范意见》、《海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2012年,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十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2008年,制定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务中心大厅集中开展招标投标业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2010年,建立完善海南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合理规定管理权限,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修订《海南经济特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2009年,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积极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提高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运作水平。
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将公共工程、会议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效益评估。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对协议供货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10年,完善海南省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的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2、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3、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健全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严肃查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4、加强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二十五)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价格干预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价格欺诈和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2008年,制定《海南省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3、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开展户籍学籍清理工作,建立完善防治“高考移民”长效机制。2012年,基本完成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扩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等突出问题。
4、实行综合治理,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2008年,对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场、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挤占农村土地问题。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2008年起,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
5、严格清理规范,有效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09年,完成清理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防止和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二十六)建立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
完善和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二十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保持办案工作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严惩,绝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2、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3、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4、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5、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十八)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制度措施,规范交易活动,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2、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土地流转、规划调整、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旅游市场、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全省联网并与全国相通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
2、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回访、案件质量检查、办案措施审批和备案、案件评优、审理监督和申诉复查等方式,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重视被调查处理人的陈述和辩解,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3、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办案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1、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2、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3、建立健全反应灵敏、渠道畅通、处理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制度。
(三十一)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不仅有案件调查报告,还应形成案件总结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对牵头负责的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己负责的工作。省直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负有重要职责,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十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县、省直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各协办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提出新要求新举措,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三十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县、省直部门牵头单位要加强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每年底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逐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促进落实。要把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抓好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省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分类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县、省直部门要依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